一起学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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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占东北后在政治上实行高压统治

   日伪当局在建立殖民统治机构的基础上,强行颁布各种“法令”“制度”,如《治安警察法》《暂行惩治叛徒法》《暂行惩治盗匪法》《暂行保甲法》《市街村自卫法》等。为防止人民群众反抗,他们还颁布实施了《火药取缔法》《火药原料取缔法》、《枪炮取缔法》等。这些反动法令,剥夺了东北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一切民主权利和自由。根据这些法令,日伪军警可以随意以“妨碍善良风俗”“惑乱民心”“扰乱财界”“危害国家存立之基础”等罪名,取缔或解散人民群众的反日集会、游行,逮捕反日人士,镇压与破坏反日活动。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人民沦为亡国奴,中国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反抗日本侵略者。在松原境内有抗日救国军李海青(李铁城)部,抗日义勇军柳青庭部和李杜、冯占海部等进行反抗日伪活动。日伪当局组织力量讨伐和镇压打击这些抗日部队,对抗日群众进行疯狂屠杀。

  在军事上,建立和扩充军警宪特,镇压抗日军民。沦陷时期,军警宪特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日本的,一是伪满的。日本系统:在境内主要派驻到扶余县东部三岔河驻守,作为镇压当地人民的决策机构和主力。1935年9月,日本哈尔滨宪兵本部南岗分队派遣一支分队到扶余县三岔河镇压抗日活动。1936年5月,日军吉林省独立第二守备队司令部十大队二中队(驻双城)派分遣队开赴扶余县三岔河保护铁路和剿“匪”。同时,又组建了伪满的军警宪特机构,作为镇压东北人民的帮凶。在境内,扶余和长岭县都有伪军驻守。东北沦陷后,驻守长岭县的东北军王玉恩团投靠了侵华日军,被改编成伪军。原所属3个营被缩编为3个连,分别驻守在北正镇和县城。1934年,县城驻军增加1个新兵连。1935年,驻军换防为伪骑兵二旅四团所属骑兵连、机枪连和迫击炮排。后驻有伪骑兵二十八团(团长陆安平)以及伪骑兵二旅十四团团部及所属机枪连二百余人。在扶余县,先后有吉林伪警备第一旅第一团、伪军第二旅二十九团、伪军田春风部队等驻防。

  郭前旗与其他三县有所不同。1931年,成立了蒙古巡防骑兵团,下设三个营,分别驻卡拉房子、老英台和三家子屯。1934年,骑兵团发展到659人。1937年3月1日,巡防骑兵团改编为伪警察。1940年,成立郭前旗公署伪警备队。日伪时期,日军在松原制造的一个个惨案,便是他们实行血腥屠杀的罪证。

  日伪当局实行政治统治的又一措施是推行“集团部落”。“集团部落”政策即日本殖民统治者指派军警,用烧房、杀人等残暴手段,强迫分散居住在东北抗日武装活动地区的各族人民离开原驻地,迁往日伪当局指定的地点,集中居住,组成由日伪军警严密控制、实行法西斯统治的“集团部落”,而原驻地则被划为禁止民众居住的“无人区”。1933年,“集团部落”政策在吉林省部分县施行。1934年12月3日,伪民政部发布《关于集团部落建设之件》的第696号训令,通告在东北各地普遍推行“集团部落”政策。根据“训令”,吉林省建立了大批“集团部落”。据资料记载:1935年至1937年,在松原境内的乾安县建有“集团部落”,1938年以后,又在长岭县建立了“集团部落”。日本侵略者推行“集团部落”的目的是切断群众同抗日武装的联系,扑灭抗日烽火,使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难以开展,人民群众对抗日武装的支援受到极大的阻碍,给坚持抗日游击战争的抗日队伍生活带来严重的困难。残暴的“集团部落”政策,不仅对抗日运动有很大破坏作用,而且给两县民众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灾难。由于敌人制造无人区,使大片耕地被废弃,大批民房被烧毁,大量村庄被毁坏,部分村民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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